“人肉搜索”能否真正被禁?
7月1日,《侵权责任法》开始正式施行。
《侵权责任法》第36条规定,网络用户、网络服务提供者,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,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、屏蔽、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。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,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。
这一规定被普遍解读为专门针对“人肉搜索”等网络侵权行为。
不知这种规定是好是坏,有人利用人肉搞怪,有人利用人肉报复,也有公安机关借助网友的人肉搜索破案的。。。
不过个人支持法律的完善,但更希望法律的制定也多站在咱这样的老百姓的立场来考虑考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