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租赁登记备案

房产术语
收藏
0有用+1
0
房屋租赁,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,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。 [1]
一、应提交证件
(1)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
(3)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;
(5)直辖市、市、县人民政府建设(房地产)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
二、办理程序
(1)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,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;
(2)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,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,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;
(3)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,签署二审意见;
(4)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,发给承租人《房屋租赁登记证》;
(5)在手续齐全,审查无误的情况下,三天内办完。
中文名
房屋租赁登记备案
类    型
法律术语
基本概地旬谅境备胶端求船驼员放船戏捆胶阀踏踏糠念
1、房屋租赁合同促微讲;2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);3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);4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家庭户口簿;5、公有住房转租的,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,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;其他房屋转租的,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、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);、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,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、代理人的身份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)。